為嚴厲打擊各類違反疫情防控規定的違法行為,有效阻斷傳播途徑,遏制疫情蔓延,筑牢我市疫情防控安全防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相關規定,現對各類違反疫情防控規定行為進行依法懲處有關規定如下:
一、偷越國(邊)境組織者、參與者、非法入境人員接收者以及走私組織者、參與者,如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可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或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或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同時,如觸犯《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條、三百二十一條、三百二十二條,構成犯罪,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疫情期間,海關、邊檢、鐵路車站一線作業人員,報關代理人員,甩掛作業、消毒人員,司乘、裝卸、票據交接人員等口岸作業人員違反閉環管理規定,擅自離開作業區域、集中住宿場所的,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可能被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擬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定,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疫情期間,被行業主管部門粘貼封條的車輛,擅自在市域內流動及司乘人員擅自下車的,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可能被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擬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定,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有本土疫情城市旅居史,或與上述地區人員接觸的未主動向社區(村)、住宿賓館和單位報備的,涉嫌違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五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可能被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擬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定,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通過公告確診行動軌跡,明知與確診病例、疑似病例以及密切接觸者有密切接觸或同一軌跡的人員,未主動向社區(村)、住宿賓館和單位報備的,涉嫌違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五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可能被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定,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未按要求嚴格執行居家健康管理、居家健康監測管控措施,管控期間私自外出活動的人員,涉嫌違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五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可能被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如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定,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疫情期間,擅自接診發熱病人的衛生室、診所,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可能被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條,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給予警告;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并可以依法吊銷有關責任人員的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還涉嫌違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五十條,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對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紀律處分;如果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定,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疫情期間,需暫停營業的行業,違反疫情防控規定擅自違規經營的,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可能被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定,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疫情期間,個人、企業違反防疫要求擅自舉辦或承辦30人以上的聚餐活動的,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可能被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定,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在公共場所違反防疫規定聚眾打麻將、打撲克、賭博的,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可能被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定,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一、未按照市防疫要求舉辦紅事、白事、宴會的,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可能被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定,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為此,提醒廣大市民,嚴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項規定和要求。如有違反,一經查實,將依據上述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法律責任。